Q1. 其他国家发出的驾驶执照在香港是否有效?
严格来说,其他国家发出的驾驶执照在香港并非有效的驾驶执照。
然而,来自其他国家的旅客,如持有当地的有效驾驶执照,可于其最后一次进入香港日期起计12个月内在香港驾驶(《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第37(1)(b)条)。
但显然,上述第37(1)(b)条仅为来访的驾驶者提供临时解决方案。持有外国驾驶执照人士如希望长期在香港驾驶,应参照《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11(3)条。该条例规定,该等持有外国驾驶执照的人士,如持有该规例附表4所列任何国家的主管当局在过去3年内签发的驾驶执照,可申请正式的香港驾驶执照。
如持有外国驾驶执照的人士并非来自那些国家,而他/她在抵达香港后3个月内申请参加驾驶测验,可申请临时驾驶执照。临时驾驶执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抵港日期起计12个月(《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