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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如果我打算不再驾驶某车辆,可以不为车辆续买保险或续领车辆牌照吗?

 

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1)条指明,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或致使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即必须就车辆的使用者已备有一份有效的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这里的关键词是「使用」。

 

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25条订明:「任何汽车不得在任何道路上出现或使用,除非该车辆的有效车辆牌照展示如下…」。这里的关键词是「出现或使用」。

 

显而易见,有关保险的和车辆牌照的要求存在差异:

  • 就保险而言,如果您没有保险,则不能「使用」车辆。
  • 就车辆牌照而言,如果您没有车辆牌照,则不能让您的车辆「在任何道路上出现或使用」。

 

从这两条条文的措辞来看,或许您可以说:如果您不打算在道路上「使用」或您不会让任何人「使用」您的汽车,则可以不为该车辆投保。

 

尽管如此,即使没有人打算「使用」车辆,只要车辆在任何道路上「出现」,您就必须保持车辆牌照。鉴于「道路」一词的定义极为广阔,几乎包括任何地方,您必须为车辆备有牌照。《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21(1)(a)(ii)条订明,除非有关该车辆的第三者保单「于牌照生效当日有效」,否则不会获发牌照。换句话说,只要您继续拥有车辆,您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单。

 

注意:由于法律只要求必须在牌照生效「当日」备有有效的保单,因此您可以拿着一份即将到期的保单获取车辆牌照。因此,有可能存在一个时间差,致使并无有效保险却不会被使用的车辆「出现」在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