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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一名已被吊销驾驶执照的驾驶者开车冲过警察路障。该名驾驶者可能干犯了甚么罪行?

 

明显地,该驾驶者已触犯《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4条所述有关「于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汽车」的罪行。

 

其他可能干犯的罪行包括:

 

  1. 驾车冲过警察路障的行为大概已经触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60条,即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或意图藉摧毁或损坏财产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罪。
  2. 驾车冲过警察路障的行为很可能也构成危险驾驶,即「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而「对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而言,该人以该方式驾驶汽车会属危险,会是显然易见的」。
  3. 该行为亦可能等同触犯了《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36(b)所述袭击警务人员的罪行;及
  4. 视乎驾车冲过警察路障这个行为引致的后果,驾驶者也可能干犯谋杀或误杀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