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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涉及一宗交通意外,因而被裁定不小心驾驶、意外后没有停车及意外后没有报告罪名成立;该三项罪行的相应违例驾驶分数分别是5分、5分和3分。所以,我将因这一宗意外而被记录13分,对吗?

答:未必如此。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第8A条所述,若因同一事件而干犯几项罪行,计算违例驾驶分数时,单纯把所有相应分数加起来,未必是正确方法。阁下应谘询运输署或寻求法律意见,以澄清实际将被记录的违例驾驶分数。在阁下的事例中,不小心驾驶和意外后没有停车,很可能将被视为同一作为或实质上是同一作为,故这两项罪行将招致共5分的记录;所以,阁下因该宗意外而被记录的总违例驾驶记分,可能是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