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扣減分數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第6A(1)條規定,任何人若完成指定的駕駛改進課程並獲發課程證書,可在其已被記錄的違例駕駛分數扣減3分。 1. 我剛剛發覺自己在過去2年內已被記錄共15違例駕駛分數,便立即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並成功取得課程證書。那麼現在我的違例駕駛記分結算應該是12分吧?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Deduction of point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