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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何運作

定額罰款制度主要乃由《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香港法例第237章)和《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所規管。

 

該兩條法例規定,某些指定罪行的刑責,可藉由車主或駕駛者(視情況而定)繳付定額罰款而獲得解除。換句話說,一旦支付罰款,便不會被定罪。

 

不過,如果車主或駕駛者(視情況而定)未有在21天內繳付定額罰款,警務處處長可向其發出要求付款通知書,並知會車主或駕駛者對相關罪行提出爭議的權利。如果犯事者仍不繳付罰款,又不就罪行提出爭議,法庭將命令其繳付定額罰款,另加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