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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先生一再因違例駕駛而被記錄達15分,理應無可避免地被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他向法庭陳詞稱,由於他的母親患有心臟病、須長期坐輪椅、經常出現心理問題並有自殺傾向,因此他必須開車送她到醫院接受定期的身體檢查;遇有緊急情況時,他也必須經常開車返家照顧母親。R先生以「極度困苦的情況」為辯解,希望毋須被取消駕駛資格。

上述情形是一個真實的法庭個案。法庭最終判定R先生的母親(而非R先生)有「極度困苦的情況」,因而允許R先生毋須取消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