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如果我讓我的孩子坐在駕駛座上把玩方向盤,而汽車已停下來,我會被控告任何罪行嗎?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2(3)條指明「任何人不得容受或允許並無持有有關車輛所屬種類的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因此,這條問題的重心是:您的孩子是否在「駕駛」汽車呢。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2(1)(a)條亦指明,任何駕駛者「在道路駕駛汽車時,不得允許任何並非是駕駛教師的人手握着或干擾該車輛的轉向、變速或制動機械裝置」。
在這個問題的假設場景中,「汽車已停下來」一詞有點含混不清。它停在一場交通堵塞中停嗎? 它停在路邊還是在停車場內?車匙插在點火開關嗎? 汽車引擎是否仍在運轉中?如上所述,「駕駛」一詞並無法定定義。我們只能說,倘若在汽車引擎仍在運轉時,或車匙插在點火開關,您讓您的孩子把玩方向盤,那不論車輛以何種方式停下,您都可能已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2(3)條及《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2(1)(a)條所述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