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a. 登記號碼

每輛汽車均有一個登記號碼;而該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車輛上。登記號碼也必須符合有關其展示、顏色、構造、裝配及照明的特定要求。該等要求的細節可詳見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附表4。一般要求包括:

 

  • 登記號碼(自訂登記號碼除外)的英文字母及數目字須以單行或雙行展示;
  • 全部英文字母及數字,其高度不得小於8厘米,但不得大於11厘米;
  • 登記號碼須展示在反光字牌上;
  • 登記號碼須垂直展示在汽車的車頭及車尾,以便該登記號碼上的每個英文字母及數目字均屬垂直,並易於識別;及
  • 登記號碼上的任何英文字母或數目字須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