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小心駕駛的典型例子
由於斷定是否「不小心」時,法庭是採用客觀角度去判斷,那麼,以客觀準則去評定的話,要列出一些因不合理行為而構成的「不小心」實例,大概也並不困難。駕駛人士可以參考運輸署印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作為「不小心」的客觀標準。《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09(5)條指明,違反《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引致刑事責任,但該等行為可在法律程序中用以「確立或否定該等法律程序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由於駕駛者應份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違反該守則,可算已構成不小心駕駛的表面證據。
上述為較為明顯的不小心駕駛例子。當然,每一宗案件或意外,事實情況都不盡相同,上述例子也僅作參考之用。一般而言,駕駛者應遵照《道路使用者守則》的指引行事。